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個人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查核辦法3

快速跳轉

前條第一款本文所稱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指下列公司以外之公司: 一、股票已依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上市之公司。 二、股票已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規定上櫃之公司。 三、股票已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規定登錄為櫃檯買賣之興櫃公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個人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查核辦法第3條第一款的解釋,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指的是以下三種公司: 一、已根據證券交易法第139條的規定上市的公司。 例子參考資料:根據證券交易法第139條,在台灣已上市的公司必須遵守該法的規定,包括公開發行股票、披露財務資訊等。 二、已根據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規定上櫃的公司。 例子參考資料:根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四條,符合一定條件的公司可以在證券商櫃檯買賣有價證券。 三、已根據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規定登錄為櫃檯買賣之興櫃公司。 例子參考資料:根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三條,符合一定條件的公司可以在證券櫃檯買賣有價證券。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個人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查核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個人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查核辦法第 3 條規定:「前條第一款本文所稱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指下列公司以外之公司: 一、…」(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個人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查核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