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10條規定了進口特種貨物完稅價格的計算方式。根據該條第1項,進口特種貨物的完稅價格應按照關稅完稅價格加計進口稅後的數額計算。而根據該條第2項,如果該特種貨物還需要徵收貨物稅或營業稅,則應在前項數額的基礎上加計貨物稅額和營業稅額來進行計算。 根據法規參考資料《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10條,特種貨物是指經貨物分類進口關稅完稅價格、貨物稅額、營業稅額三者之總合,給予優惠稅率的特定貨物。該條例對於特種貨物的徵收方式及完稅價格的計算提出了具體的規定。舉個例子,如果進口一批特種貨物,對其完稅價格的計算應按照進口稅和相應的貨物稅及營業稅進行計算,以確定應繳納的稅款金額。
進口特種貨物之完稅價格,應按關稅完稅價格加計進口稅後之數額計算之。 前項特種貨物如係應徵貨物稅或營業稅之貨物,應按前項數額加計貨物稅額及營業稅額後計算之。
立法理由定明進口特種貨物完稅價格之計算方式,以資明確。
定明進口特種貨物完稅價格之計算方式,以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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