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或產製特種貨物或特種勞務應徵之稅額,依第八條規定之銷售價格,按第七條規定之稅率計算之。
根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11條,特種貨物或特種勞務的稅額計算方式為以銷售價格為基礎,按照第七條所規定的稅率進行計算。具體而言,這意味著稅額等於銷售價格乘以稅率。 例如,如果一個特種貨物的銷售價格為100元,而稅率為10%,則該特種貨物的稅額為100元乘以10%,即為10元。
銷售或產製特種貨物或特種勞務應徵之稅額,依第八條規定之銷售價格,按第七條規定之稅率計算之。
立法理由定明銷售或產製特種貨物或特種勞務之稅額計算方式,以資明確。
定明銷售或產製特種貨物或特種勞務之稅額計算方式,以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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