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規定之特種貨物應徵之稅額,依第十條規定之完稅價格,按第七條規定之稅率計算之。
根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12條規定,進口特種貨物的稅額計算方式是依據第十條的完稅價格,再按照第七條的稅率進行計算。這意味著進口特種貨物的稅額是根據貨物的完稅價格乘以稅率所得的結果。 根據參考資料《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10條,特種貨物是指法律規定應該徵收特種貨物稅的貨物。根據第7條規定,特種貨物稅的稅率根據特種貨物的種類而定。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特種貨物的完稅價格是1000元,而該特種貨物的稅率是10%,那麼計算出來的稅額就是100元。所以進口特種貨物的稅額計算方式就是完稅價格乘以稅率。
進口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規定之特種貨物應徵之稅額,依第十條規定之完稅價格,按第七條規定之稅率計算之。
立法理由定明進口特種貨物之稅額計算方式,以資明確。
定明進口特種貨物之稅額計算方式,以資明確。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