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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6-1停徵銷售房屋、土地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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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起,訂定銷售契約銷售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特種貨物,停止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資料,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 6-1 條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起,訂定銷售契約銷售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特種貨物,停止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具體而言,此條例是指在台灣境內銷售房屋和土地等特殊物品時,原來需要支付的稅款將暫停徵收。這項法律的目的是為了達到居住公平和健全房地產市場的目標,並阻止以房地產作為短期投機炒作的手段。

立法沿革 1

(1040605 增訂)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起,訂定銷售契約銷售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特種貨物,停止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為進一步落實居住正義、健全房市發展,將實施房地交易所得合一實價課徵所得稅制度,爰配合停止課徵銷售房屋、土地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1040605 增訂)

一、本條新增。   二、為進一步落實居住正義、健全房市發展,將實施房地交易所得合一實價課徵所得稅制度,爰配合停止課徵銷售房屋、土地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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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 6-1 條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起,訂定銷售契約銷售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特種貨物,停止課徵特種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 6-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 6-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