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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第 6-1 條(停徵銷售房屋、土地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期日)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起,訂定銷售契約銷售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特種貨物,停止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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