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遊艇,指船舶法第三條第七款所定之遊艇,包括同條第八款及第九款所定之自用遊艇及非自用遊艇。
根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遊艇是指依船舶法第3條第7款定義的遊艇,包括船舶法第3條第8款和第9款所定義的自用遊艇和非自用遊艇。 參考資料: 根據船舶法第3條第7款,遊艇是指非商業用途的船舶,主要供人玩樂、休閒或運動等活動使用。而根據船舶法第3條第8款和第9款,自用遊艇是指屬於個人或團體自己擁有並使用的遊艇,非自用遊艇則是指由第三方提供給他人使用的遊艇。 根據這些定義,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第3款可解釋為,遊艇稅適用於船舶法所定義的遊艇,包括自用遊艇和非自用遊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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