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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 第 2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規定之已稅特種貨物經銷售使用後,因故退換之新品,應依法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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