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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 第 2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產製廠商採購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免稅特種貨物,應填具申請書,向工廠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准免稅出廠或進口。
  2. 前項免稅特種貨物,未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不得轉供他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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