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 第 3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進口特種貨物適用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者,應取具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向海關申請免稅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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