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六款所稱家具,指供日常使用之桌、椅、櫥、櫃及床,屬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之古物者,不包括之。
根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該條例第2條第1項第6款對家具的定義進行了規定。該定義指的是供日常使用的桌子、椅子、櫥櫃和床,其中包括文化資產保存法所規定的古物。換句話說,如果某家具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對古物的定義,那麼該家具就不包括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的範圍內。 範例資料:根據2017年公布的「文化資產保存法」,古物是指歷史文化價值高且年代久遠的物品。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的規定下,如果家具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對古物的定義,就不需要納稅。例如,某張擁有百年歷史且具有重要文化價值的古代櫃子被視為古物,因此不受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的稅收規定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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