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第 2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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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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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23條,該法自公布後一年開始施行。根據這條法規,該法的生效日期是法律公布的一年後。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法規自公布日或發布日開始生效。這顯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是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制定的,並且其生效日期應在公布日或發布日之後。在該條法規的範圍內,納稅者享有依法行使的權利,並且該法規的施行應該提供適當的保護,以確保納稅者的權益不受侵害。這是為了平衡稅收徵收的需求與納稅者的權益保護。因此,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23條的規定下,法律應於公布後一年生效,並確保納稅者的權益得到保護。
立法沿革 1 版
(1051209 制定)
本法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立法理由明定本法施行日期。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1051209 制定)
明定本法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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