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認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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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三條之三第五項及第八十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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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營利事業認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第1條,此辦法是根據所得稅法第43條之3第5項及第80條第5項制定的。該條規定了營利事業對於受控外國企業所得的認列辦法。具體這個辦法的內容,請參見法規原文或相關資料。
- 所得稅法法規
- 第四十三條之三第五項及第八十條第五項條文
- 所得稅法 第 43-3 條條文
- 所得稅法 第 80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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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