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式支出評估作業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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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規定「稅式支出法規是否構成潛在有害租稅慣例檢核表」、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目規定「稅式支出評估基本規範完整格式」、第五條後段所定補充報告格式及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規定「稅式支出評估基本規範簡要格式」,由財政部公告之。
- 2.第四條至前條規定之稅式支出評估作業流程圖如附件一及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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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我不知道稅式支出評估作業辦法第8條的具體內容。
- 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條文
- 慣例名詞
- 核名詞
- 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目條文
- 第五條後段條文
- 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條文
- 第四條條文
- 稅式支出評估作業辦法 第 4 條條文
- 稅式支出評估作業辦法 第 5 條條文
- 稅式支出評估作業辦法 第 6 條條文
- 稅式支出評估作業辦法 第 7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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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