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電子支付機構提供稅捐稽徵機關與海關身分資料及必要交易紀錄管理辦法3

快速跳轉

電子支付機構就其經營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業務,應提供稅捐稽徵機關及海關確認特約機構身分程序所得資料(以下簡稱身分資料)之範圍如下: 一、個人特約機構:姓名、國籍、身分證明文件種類及號碼、行動電話號碼、電子支付帳戶註冊日期。 二、個人特約機構:名稱、註冊國籍、登記證照或准設立文件種類及號碼、聯絡方式、電子支付帳戶註冊日期。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電子支付機構提供稅捐稽徵機關與海關身分資料及必要交易紀錄管理辦法第3條,電子支付機構應提供稅捐稽徵機關及海關確認特約機構身分所需的資料範圍如下: 1. 個人特約機構:應提供姓名、國籍、身分證明文件種類及號碼、行動電話號碼、電子支付帳戶註冊日期等資料。 2. 非個人特約機構:應提供名稱、註冊國籍、登記證照或核准設立文件種類及號碼、聯絡方式、電子支付帳戶註冊日期等資料。 根據資料來源《電子支付機構提供稅捐稽徵機關與海關身分資料及必要交易紀錄管理辦法(金管會票金管字第10802590330號函)第3條》,此法規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公布,並於2019年9月30日生效。所述法規旨在規範電子支付機構提供稅捐稽徵機關與海關確認特約機構身分資料及必要交易紀錄等相關事項。

  • 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電子支付機構提供稅捐稽徵機關與海關身分資料及必要交易紀錄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電子支付機構提供稅捐稽徵機關與海關身分資料及必要交易紀錄管理辦法第 3 條規定:「電子支付機構就其經營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業務,應提供稅捐稽徵機關及海關確認特約機構身分程序所得資…」(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電子支付機構提供稅捐稽徵機關與海關身分資料及必要交易紀錄管理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