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10

快速跳轉

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委託他人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對受託者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為適當之監督,並明確約定相關監督事項及方式。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10條,當記帳士或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委託他人收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的全部或一部分時,必須對受託者進行適當的監督,並明確約定相關監督事項和方式。 這項法條的參考資料是《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法施行細則》第8條。根據該條款,當記帳士或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委託他人收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時,必須對受託者進行適當的監督。這可以通過明確約定監督事項和方式來實現。 例如,如果一個記帳士將其客戶的個人資料交給一家外包公司處理,根據這項法條,記帳士必須對外包公司進行監督,確保其合法使用客戶資料並確保資料的安全性。這可以透過與外包公司簽訂合同來達成,明確約定監督事項和方式,例如要求外包公司只能在特定的系統中處理資料,並且必須保持資料的機密性和安全性。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 10 條規定:「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委託他人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對受託者依本法施行細則…」(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