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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第 10-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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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依關務、航港、貿易簽審、檢驗及檢疫相關規定提出之資料,採與相關機關或其受託機構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者,得經由海關建置之關港貿單一窗口為之。
  2. 2.關務人員對於經由前項關港貿單一窗口傳輸之資料,應嚴守秘密。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 3.第一項關港貿單一窗口之營運、管理、收費基準與資料之拆封、蒐集、處理、利用及其他相關實施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關稅法第10條之1是關港貿單一窗口的法源,讓通關資料一次傳輸、多機關共用,並要求關務人員對傳輸資料嚴守秘密。

Q · 報關資料丟進政府的單一窗口,會不會被外洩?

不會。關稅法10條之1第2項要求關務人員嚴守秘密

依關稅法第10條之1第2項,關務人員對於經由關港貿單一窗口傳輸的資料應嚴守秘密,除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洩漏,違反者須負法律責任。這條與第12條報關資料保密互補:第12條管你向海關提供的報關資料,本條管流經「單一窗口」這個跨機關平台的資料,外洩時兩條可一起主張。

深度解讀

進出口一票貨,背後不是只有海關在管。航港局要看、貿易簽審要審、檢驗檢疫要過,過去你得把同一批資料分別投給五個不同的機關系統,一個卡住整票就停。第10條之1做的事情,是把這些窗口塞進同一個入口:你只要連上海關建置的「關港貿單一窗口」傳一次,資料就分流到各機關。對你最關鍵的不是方便,是兩件事:第一,這個窗口傳輸的資料,關務人員必須嚴守秘密,洩漏要負責;第二,整套窗口怎麼運作、怎麼收費、你的資料被怎麼拆封蒐集利用,全部授權財政部用辦法訂,代表細節不在這條,而在底下的子法裡。看不懂這條,你會以為通關是報關行的事;看懂了,你知道你的營業資料正流經一個受法律保密拘束的政府平台。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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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關稅法第 10-1 條規定:「依關務、航港、貿易簽審、檢驗及檢疫相關規定提出之資料,採與相關機關或其受託機構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關稅法第 10-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