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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依本法應辦理之事項、應提出之報單及其他相關文件,採與海關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並經海關電腦記錄有案者,視為已依本法規定辦理或提出。
  2. 海關得依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情形,要求經營報關、運輸、承攬、倉儲、貨櫃集散站及其他與通關有關業務之業者,以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處理業務。
  3. 前二項辦理連線或傳輸之登記、申請程序、管理、通關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4. 海關所為各項核定、處分、通知或決定之送達,得以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行之,並於電腦記錄
  5. 經營與海關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通關資料業務之通關網路業者,應經財政部許可;其許可與廢止之條件、最低資本額、營運項目、收費基準、營業時間之審、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AI 小法師
這段文字是在說,進出口貨物通關時,相關的報單和文件可以透過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的方式辦理,並且必須經過海關電腦記錄才算是依法辦理。海關也可以要求相關業者使用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處理相關業務。財政部會定出相關的登記、申請程序、管理、通關程序等辦法。海關的核定、處分、通知或決定也可以透過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送達,並且會被電腦記錄。經營與海關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通關資料業務的通關網路業者,必須經過財政部許可,並且財政部會定出相關的許可條件、最低資本額、營運項目、收費基準、營業時間等辦法。 範例:小明想要進口一批貨物,他可以透過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的方式辦理相關報單和文件,並且必須經過海關電腦記錄才算是依法辦理。如果小明委託的貨運公司也使用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處理相關業務,那麼貨運公司也必須遵守相關的登記、申請程序、管理、通關程序等辦法。如果海關有相關的核定、處分、通知或決定需要送達給小明或貨運公司,也可以透過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送達,並且會被電腦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