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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第 3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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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得以書面請求海關說明對其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之核定方法;海關之答復,應以書面為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關稅法第36條賦予進口商書面請求權,可要求海關以書面說明完稅價格的核定方法,作為復查、訴願的攻防依據。

Q · 海關只給完稅價格數字、不說怎麼算的,我能要它解釋嗎?

能。依關稅法第36條可書面請求海關書面說明核定方法

依關稅法第36條,納稅義務人得以書面(非口頭)請求海關說明對其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之核定方法,海關之答復亦應以書面為之。這份書面說明會把海關用了第29至35條的哪一個估價方法、比價對象與調整邏輯固定下來,成為日後申請復查、提起訴願與行政訴訟時可逐項反駁的依據。

深度解讀

估價爭議裡,進口商最大的劣勢是『看不到海關的牌』:你只收到一個完稅價格的數字,卻不知道海關用了哪一條、怎麼算出來的。36 條把這張牌翻開:你可以用書面請求海關說明完稅價格的核定方法,而且海關必須以書面回覆。別小看這一來一往的兩張紙。海關一旦把推估邏輯寫成白紙黑字,它就被自己的說法綁住,後續你要提復查、訴願,這份書面說明就是你瞄準的靶心:哪一步調整不合理、哪個比價對象不對、為什麼跳過某個方法,全攤在陽光下被檢驗。不發動這個請求的進口商,等於閉著眼睛打官司。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3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2 則

  • 納稅義務人名詞
  • 完稅價格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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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關稅法第 36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得以書面請求海關說明對其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之核定方法;海關之答復,應以書面為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關稅法第 3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