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法 第 3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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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關稅法第36條賦予進口商書面請求權,可要求海關以書面說明完稅價格的核定方法,作為復查、訴願的攻防依據。
Q · 海關只給完稅價格數字、不說怎麼算的,我能要它解釋嗎?
能。依關稅法第36條可書面請求海關書面說明核定方法
依關稅法第36條,納稅義務人得以書面(非口頭)請求海關說明對其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之核定方法,海關之答復亦應以書面為之。這份書面說明會把海關用了第29至35條的哪一個估價方法、比價對象與調整邏輯固定下來,成為日後申請復查、提起訴願與行政訴訟時可逐項反駁的依據。
深度解讀
估價爭議裡,進口商最大的劣勢是『看不到海關的牌』:你只收到一個完稅價格的數字,卻不知道海關用了哪一條、怎麼算出來的。36 條把這張牌翻開:你可以用書面請求海關說明完稅價格的核定方法,而且海關必須以書面回覆。別小看這一來一往的兩張紙。海關一旦把推估邏輯寫成白紙黑字,它就被自己的說法綁住,後續你要提復查、訴願,這份書面說明就是你瞄準的靶心:哪一步調整不合理、哪個比價對象不對、為什麼跳過某個方法,全攤在陽光下被檢驗。不發動這個請求的進口商,等於閉著眼睛打官司。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3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2 則
- 納稅義務人名詞
- 完稅價格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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