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關稅法 第 6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應退還納稅義務人之款項,海關應先抵繳其積欠,並於扣抵後,立即通知納稅義務人。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