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法 第 67 條
進口貨物在輸出或產製國家之製造、生產、銷售、運輸過程,直接或間接領受財務補助或其他形式之補貼,致損害中華民國產業者,除依海關進口稅則徵收關稅外,得另徵適當之平衡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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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關稅法第67條規定,進口貨物若在輸出國領受政府補貼並因此損害我國產業,主管機關得在一般關稅外另徵平衡稅,以抵銷不公平的補貼價差。
Q · 進口貨拿了外國政府補貼殺低價,本國產業可以怎麼辦?
依關稅法第67條,當進口貨物在輸出或產製國的製造、生產、銷售、運輸過程,直接或間接領受財務補助或補貼,且因此損害本國產業時,主管機關除依海關進口稅則徵收正常關稅外,還可另徵平衡稅。要件有三:對方領取補貼、本國產業受損、兩者間有因果關係,三者缺一不可,通常由受損產業透過同業公會提出申請後啟動調查。
白話解讀
你做的產品突然賣不動,因為市面上出現一批便宜到不合理的進口貨。你以為是對方成本低、技術好,其實背後可能是外國政府在偷偷塞錢:補貼它的廠商、退它的稅、給它低利貸款,讓它用賠本價打進台灣,把你的市場一塊一塊吃掉。第67條給你的不是同情,是反擊權。只要能證明三件事,對方在製造、生產、銷售或運輸環節領了補貼、你的產業確實因此受損、兩者之間有因果關係,主管機關就可以在正常關稅之外,對它另課一筆「平衡稅」(用來抵銷不公平補貼的特別關稅),把那段被補貼撐出來的價差補回來。這不是政府施捨,是你的產業可以主動發動的武器。
法律定性
平衡稅是一種特別關稅,針對在輸出或產製國家領受政府補貼、並因此損害進口國產業的進口貨物,於正常關稅之外另行課徵,用以抵銷補貼造成的不公平價差,與針對企業低價傾銷的反傾銷稅並列為貿易救濟核心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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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進口貨比較便宜不是市場競爭嗎?為什麼可以加稅?▾
正常的成本優勢是公平競爭,法律不會管。但若便宜來源是外國政府的補貼(金援、退稅、低利貸款),讓對方能用非市場價格傾銷,就破壞公平競爭,關稅法第67條才允許另課平衡稅。關鍵不在便宜本身,而在便宜是否來自政府補貼,且要證明產業因此受損,兩條件缺一不可。
Q2平衡稅和反傾銷稅有什麼不一樣?▾
平衡稅(第67條)打的是外國政府的補貼;反傾銷稅(第68條)打的是廠商自己用低於正常價格傾銷。一個矛頭對政府,一個對企業。同一批貨理論上可能同時涉及,但不會就同一情事重複課徵。申請前先判斷對方是政府補貼還是企業傾銷,走錯類型整個調查方向會偏。
Q3課平衡稅要花多久?我的產業撐得到嗎?▾
貿易救濟調查程序相當冗長,從申請、立案、初步認定到最終課徵,動輒以月甚至逾一年計,這也是時機很重要的原因。符合條件時主管機關可先採臨時平衡稅等措施,別等到最終認定才有救濟,申請時就要主動爭取臨時措施。
Q4平衡稅是什麼?▾
對領受外國政府補貼、且損害本國產業的進口貨物,於正常關稅外另課的特別關稅,用以抵銷不公平補貼價差。
Q5什麼算是補貼?▾
輸出或產製國政府在製造、生產、銷售、運輸環節直接或間接給予的財務補助、退稅、低利貸款等利益。
Q6什麼叫損害中華民國產業?▾
對本國產業造成實質損害、實質損害之虞,或實質阻礙產業之建立,依第69條認定。
Q7平衡稅和正常關稅差在哪?▾
正常關稅是普遍課徵的進口稅;平衡稅是針對受補貼貨物在正常關稅之外加課的特別關稅。
Q8平衡稅怎麼申請?▾
量化產業損害 → 蒐集補貼證據 → 透過同業公會依實施辦法提出課徵申請 → 配合後續調查與聽證。
Q9怎麼證明對方領了補貼?▾
蒐集進口量與價格變化、對方國家補貼政策文件,調查中由主管機關向產製國要求提交成本與補貼資料。
Q10平衡稅調查要多久?▾
從申請、立案、初步認定到最終課徵動輒數月至逾一年,符合條件時可先採臨時措施。
Q11被調查的進口商該怎麼應對?▾
限期備齊產製國成本、補貼與售價資料提交,逾期主管機關可逕用既有資料作不利認定,宜委任專業人士。
Q12平衡稅 vs 反傾銷稅哪個適用?▾
對方靠政府補貼用平衡稅(第67條),對方廠商自己低價傾銷用反傾銷稅(第68條),矛頭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平衡稅(第67條) | 反傾銷稅(第68條) |
|---|---|---|
| 打擊對象 | 外國政府的補貼 | 廠商自己的低價傾銷 |
| 矛頭 | 對國家 | 對企業 |
| 核心要件 | 領受補貼+產業受損+因果關係 | 低於正常價格+產業受損+因果關係 |
| 是否可並存 | 理論上可並查,但不就同一情事重複課徵 | 同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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