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關稅法 第 67 條

快速跳轉

進口貨物在輸出或產製國家之製造、生產、銷售、運輸過程,直接或間接領受財務補助或其他形式之補貼,致損害中華民國產業者,除依海關進口稅則徵收關稅外,得另徵適當之平衡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關稅法第67條規定,進口貨物若在輸出國領受政府補貼並因此損害我國產業,主管機關得在一般關稅外另徵平衡稅,以抵銷不公平的補貼價差。

Q · 進口貨拿了外國政府補貼殺低價,本國產業可以怎麼辦?

可依關稅法第67條對受補貼進口貨另課平衡稅

依關稅法第67條,當進口貨物在輸出或產製國的製造、生產、銷售、運輸過程,直接或間接領受財務補助或補貼,且因此損害本國產業時,主管機關除依海關進口稅則徵收正常關稅外,還可另徵平衡稅。要件有三:對方領取補貼、本國產業受損、兩者間有因果關係,三者缺一不可,通常由受損產業透過同業公會提出申請後啟動調查。

深度解讀

你做的產品突然賣不動,因為市面上出現一批便宜到不合理的進口貨。你以為是對方成本低、技術好,其實背後可能是外國政府在偷偷塞錢:補貼它的廠商、退它的稅、給它低利貸款,讓它用賠本價打進台灣,把你的市場一塊一塊吃掉。第67條給你的不是同情,是反擊權。只要能證明三件事,對方在製造、生產、銷售或運輸環節領了補貼、你的產業確實因此受損、兩者之間有因果關係,主管機關就可以在正常關稅之外,對它另課一筆「平衡稅」(用來抵銷不公平補貼的特別關稅),把那段被補貼撐出來的價差補回來。這不是政府施捨,是你的產業可以主動發動的武器。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5 則

  • 海關進口稅則法規
  • 徵收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關稅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關稅法第 67 條規定:「進口貨物在輸出或產製國家之製造、生產、銷售、運輸過程,直接或間接領受財務補助或其他形式之補貼,致…」(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關稅法第 6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