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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關稅法 第 70 條

  1. 1.輸入國家對中華民國輸出之貨物或運輸工具所裝載之貨物,給予差別待遇,使中華民國貨物或運輸工具所裝載之貨物較其他國家在該國市場處於不利情況者,該國輸出之貨物或運輸工具所裝載之貨物,運入中華民國時,除依海關進口稅則徵收關稅外,財政部得決定另徵適當之報復關稅。
  2. 2.財政部為前項之決定時,應會商有關機關,並報請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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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關稅法第 70 條規定,外國對我國貨物差別待遇時,財政部得會商有關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加徵報復關稅。

Q · 別國對台灣貨物搞差別待遇,台灣能加稅反制嗎?

依關稅法第 70 條,當外國對我國輸出貨物給予差別待遇,使我國貨物在該國市場處於不利情況時,財政部得對該國運入的貨物,於海關進口稅則之外另徵適當之報復關稅。但這不是海關單方可決定的:第二項明定財政部須先會商有關機關,再報請行政院核定,是一個牽動外交與貿易談判的高層級政策決定。

白話解讀

你以為關稅就是海關進口稅則上那個固定數字?錯了。當別的國家故意對台灣的貨物玩兩套標準,讓我們的東西在他們市場賣得比別國貴、比別國難,財政部手上有一張反擊牌:對那個國家運來的貨,在正常關稅之外,再額外加徵一筆「報復關稅」。這條法律的本質是國與國之間的對等籌碼。重點是它不是隨便加的:財政部要動用這張牌,必須先會商相關機關,再報請行政院核定,是一個高層級的政策決定,不是海關櫃台說了算。對做進出口的人來說,這意味著你進口的成本可能因為一場你完全沒參與的國際角力,一夜之間被墊高。

法律定性

報復關稅指外國對本國輸出貨物給予差別待遇、使本國貨物在該國市場處於不利情況時,由財政部會商有關機關並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對該國運入貨物於正常進口關稅外另行加徵的特別關稅,本質為國與國之間的對等貿易反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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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報復關稅是海關自己決定要加的嗎?

不是。依關稅法第70條第二項,財政部必須先會商有關機關,再報請行政院核定,才能對特定國家的貨物加徵報復關稅。這是國家級的政策決定,通常牽動外交與貿易談判,不是海關櫃台或單一機關說了算。內行人提示:正因為層級高、程序長,這類決定通常會有預告與公告,做進口的人盯緊官方公告就能提前因應。

Q2報復關稅跟反傾銷稅、平衡稅是同一種東西嗎?

都屬於特別關稅,但觸發原因不同。反傾銷稅針對外國低價傾銷、平衡稅針對外國補貼,這兩種是對抗不公平競爭;報復關稅則是針對外國對我國貨物的差別待遇,是國對國的對等反制(關稅法第67、68條為平衡稅與反傾銷稅)。內行人提示:它們可以疊加在正常關稅之上,所以評估進口成本時,只查海關進口稅則的常態稅率是不夠的。

Q3報復關稅是什麼?

外國對我國貨物差別待遇時,財政部於正常關稅外加徵的對等反制特別關稅,本質是國對國的貿易籌碼。

Q4報復關稅、平衡稅、反傾銷稅差在哪?

報復稅針對外國差別待遇、平衡稅針對外國補貼、反傾銷稅針對低價傾銷,三者都疊加在正常關稅上。

Q5什麼叫差別待遇?

外國使我國貨物較其他國家在該國市場處於不利情況的歧視性措施,例如課比別國高的稅或設歧視門檻。

Q6特別關稅有哪幾種?

關稅法下的報復關稅(70)、平衡稅(67)、反傾銷稅(68)、機動關稅(71)等,疊加於海關進口稅則常態稅率之上。

Q7報復關稅怎麼啟動?

外國差別待遇 → 國內業者蒐證反映 → 財政部會商有關機關 → 報請行政院核定 → 公告加徵。

Q8出口商遇到他國差別待遇怎麼自保?

完整保存對方刁難與差別稅率單據,透過公會向經濟部國貿署、財政部關務署反映,個案可成為國家反制依據。

Q9進口商怎麼評估報復關稅的成本曝險?

追蹤財政部與行政院特別關稅公告,盤點未到港訂單與長約,必要時與供應商重談價格或交期。

Q10報復關稅施行日怎麼確認?

以行政院核定後官方公告的生效日與適用對象為準,無單一固定時效,須逐案看公告。

Q11報復關稅 vs 反傾銷稅哪個常見?

反傾銷稅實務案例遠多於報復關稅;報復稅層級高、屬國對國政治決定,啟動門檻高、案例罕見。

Q12關稅法報復 vs 貿易法報復差在哪?

關稅法管在邊境多收稅,貿易法管限制數量等其他必要措施,國家反制時兩者常並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feature報復關稅(§70)平衡稅(§67)反傾銷稅(§68)
觸發原因外國對我貨物差別待遇外國對出口貨物給予補貼外國以低於正常價格傾銷
保護目標國家貿易主權對等反制對抗不公平補貼競爭對抗不公平傾銷競爭
決定層級財政部會商後報行政院核定經調查損害認定後課徵經調查損害認定後課徵
是否疊加正常關稅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関税定率法第6条(報復関税)
🇰🇷 韓國관세법 제63조·제64조(보복관세)
🇨🇳 中國对外贸易法第7条(对歧视性措施采取相应措施)
🇩🇪 德國EU-Kompetenz: Verordnung (EU) Nr. 654/2014(Handels-Durchsetzungsverordnung)
🇫🇷 法國Compétence UE: Règlement (UE) n° 654/2014(mesures de rétorsion commerciale)
🇺🇸 美國Section 301, Trade Act of 1974(19 U.S.C. § 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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