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法 第 6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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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關稅法第69條規定平衡稅不得超過補貼金額、反傾銷稅不得超過傾銷差額,且須產業受實質損害才能課徵。
Q · 外國貨低價灌爆我的市場,能課反傾銷稅嗎?課多少?
能,但反傾銷稅不得超過傾銷差額
依關稅法第 69 條,須先符合「損害中華民國產業」門檻(實質損害、實質損害之虞,或實質延緩產業建立)才能啟動。課徵上限被法律鎖死:平衡稅不得超過補貼金額,反傾銷稅不得超過傾銷差額。課徵範圍、對象、稅率與開徵日期由財政部會商有關機關後公告實施。
深度解讀
你開工廠,產品做得好好的,突然市場上冒出一批同類進口貨,價格低到不合理,把你的訂單全吃光。你以為這是「人家比較會做生意」,只能認賠。錯了。如果那批貨的低價是因為外國政府偷偷補貼(課平衡稅),或是它在台灣賣得比在自己國家還便宜(課反傾銷稅),這條法律給你一個一般人不知道的反擊路徑:向財政部申請,對那批進口貨「加課一筆稅」,把它的不公平價差補平。但這條同時也鎖死了上限:加課的稅不能超過它領的補貼金額,也不能超過它的傾銷差額。國家不是來幫你打趴對手的,是來把歪掉的天平扳回水平的。而且能不能動手的前提是一個關鍵字:你的產業有沒有受到「實質損害」,或連新產業要建立都被它卡住。沒達到這個門檻,再便宜也告不動。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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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混概念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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