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第28條的規定: 1. 保稅工廠進口原料、自用機器、設備時,應該按照一般貨物進口的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也就是要填報進口貨物的單子並依法辦理相關程序。在必要的情況下,海關有權派員進入保稅工廠內進行查驗。 2. 自用機器、設備在進口之前,應該提交相關文件,包括機器設備的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單位)以及其他相關文件(如型錄、用途說明、生產機器配置平面圖、廠區安裝配置圖、生產保稅產品製造程序說明書等)。海關會實施監管並准予查驗,只有在監管海關的批准下,才能適用相關免稅規定。 這些資料來自「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最新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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