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 4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保稅工廠復運進口之保稅外銷品得經監管海關准運出廠外維護、修理,並準用第四十六條規定辦理。未依規定辦理者,除事先經核准並以逕行復運出口者外,應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十日內繕具報單補稅。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48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