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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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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保稅工廠進口保稅之原料或加工品,得申請監管海關准後運出廠外加工,並以加工至半成品且該加工品以仍能辨別其所加工之原料者為限。但保稅工廠所生產之保稅產品已超過工廠產能,且其事先已具結負責以自己名義將運出廠外加工之保稅產品逕行出口或售與其他保稅工廠、科學園區園區事業、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農業科技園區園區事業或自由港區事業再加工出口者,得申請監管海關專案核准其運出廠外加工至成品。
  2. 2.前項廠外加工,應由保稅工廠先繕具出廠加工申請書,載明加工廠商名稱、地址、公司統一編號及工廠登記編號(其為自然人者,姓名、地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使用原料及加工品名稱、數量以及加工期限等,並檢附廠外加工品用料清表及合約向監管海關申請核准後,填具已經海關驗印之廠外加工紀錄卡一次辦理出廠,或在所核准之種類、數量及加工期限範圍內,逐批填具廠外加工紀錄卡,分批出廠。但保稅工廠委託所屬同一法人其他分廠之廠外加工案件,得檢附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代替合約。
  3. 3.保稅工廠自國外進口或自其他保稅工廠、科學園區園區事業、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農業科技園區園區事業及自由港區事業購買之保稅原料,得申請監管海關核准,直接運至加工場所,進行廠外加工,其加工並以加工至半成品且須運回保稅工廠為限。
  4. 4.廠外加工由加工廠所添加之原料,不得申請退稅。但加工廠為保稅工廠者,得申請除帳。
  5. 5.運出廠外加工保稅之原料或加工品,如發生損耗致與運出數量不符時,應由海關查明原因,依照本辦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處理。其加工過程較為複雜者,保稅工廠或加工廠商應事先提供資料,以供查核。
  6. 6.廠外加工之期限,以經監管海關核准廠外加工之翌日起六個月為限。但有特殊情形者,得於期限屆滿前,申請海關核准延長,其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不依規定期限運回工廠者,應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十日內繕具報單補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第46條規定了保稅工廠進口保稅原料或加工品後的廠外加工事項。根據該條規定,保稅工廠可以向監管海關申請核准後將原料或加工品運送至廠外進行加工,並且加工的程度必須達到半成品,同時該加工品必須仍然能夠辨別其所加工之原料。如果保稅工廠的產量已經超過了工廠的產能,且其事先已有將運出廠外加工之保稅產品出口或出售給其他保稅工廠、科學園區園區事業、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農業科技園區園區事業或自由港區事業再加工出口的負責人的確認,在此情況下,保稅工廠可以向監管海關申請專案核准將產品運至成品。 根據第2項的規定,廠外加工時需要填寫出廠加工申請書,並且提供相關材料,如加工廠商名稱、地址、統一編號、使用原料和加工品的名稱和數量、加工期限等。並且應該檢附廠外加工品用料清單和合約,向監管海關申請核准。核准後,可以使用海關驗印的廠外加工記錄卡一次性辦理出廠,或者在核准的範圍內逐批填寫廠外加工記錄卡進行分批出廠。如果保稅工廠委託同一法人下的其他分廠進行廠外加工,可以提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來代替合約。 根據第3項的規定,保稅工廠可以直接從國外進口保稅原料或從其他保稅工廠、科學園區園區事業、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農業科技園區園區事業和自由港區事業購買保稅原料,並且可以運送到加工場所進行廠外加工,但必須加工至半成品後運回保稅工廠。 根據第4項的規定,廠外加工時所添加的原料無法申請退稅。但是,如果加工廠是保稅工廠,可以申請除帳。 根據第5項的規定,如果運出廠外加工的原料或加工品發生損耗使得數量與運出數量不符時,海關應該調查原因,依照相關法規進行處理。如果加工過程比較複雜,保稅工廠或加工廠商應提供資料供海關查核。 根據第6項的規定,廠外加工的期限從海關核准廠外加工的翌日起計算,為期六個月。但如果有特殊情況,可以在期限屆滿前申請海關核准延長,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且只能延長一次。如果在規定期限內未將產品運回工廠,應於期限屆滿的翌日起十日內提供報單進行補稅。 參考資料: 1. 財政部關務署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450018&FLNO=46 2. 財政部關務署保稅工廠網站:https://www.etstar.gov.tw/chap/46.xhtml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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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第 46 條規定:「保稅工廠進口保稅之原料或加工品,得申請監管海關核准後運出廠外加工,並以加工至半成品且該加工品以仍…」(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第 4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