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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報關業受託辦理報關業務,應收費用項目,由所屬報關商業同業公會實議訂公告並副知海關。應收費用項目變更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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