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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 第 3 條

  1. 1.設置報關,應於申辦公司設立登記或商業登記前,將擬設之報關業名稱、地址、電話號碼、組織種類及資本額、負責人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專責報關人員姓名與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考試及格證書或資格測驗合格證書字號,報請所在地關區或其分關審查許可。已成立之公司或商號申請增加報關業營業項目者,亦同。
  2. 2.申請設置報關業,資本額應在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其員工應有一人以上具有專責報關人員之資格。
  3. 3.報關業負責人應具有三年以上報關實務經驗,如設有授權掌理報關業務之經理人者,不在此限;經授權掌理報關業務之經理人,應具有三年以上報關實務經驗。
  4. 4.於離島地區設置,且在該地區經營報關業務之報關業,其資本額應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其員工應有一人以上具有專責報關人員之資格;報關業負責人或其授權掌理報關業務之經理人應符合前項之規定。
  5. 5.報關業應設置電腦及相關連線設備處理報關業務。但情形特殊之地區,經海關准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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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3條的規定,設置報關業需要進行以下手續: 1. 提交申請:在進行公司設立登記或商業登記之前,應向所在地關區或其分關提交報關業的名稱、地址、電話號碼、組織種類、資本額、負責人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專責報關人員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以及考試及格證書或資格測驗合格證書的相關資料,並請求審查許可。已成立的公司或商號如果要增加報關業營業項目,也需要申請同樣的手續。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公司希望開設報關業務,他們需要向所在地關區或其分關提交報關業的相關申請資料,包括該業務的名稱、地址、電話號碼等。他們還需要提供報關業負責人和專責報關人員的個人身份證資料,以及相關的考試及格證書或資格測驗合格證書。 2. 資本額要求:設置報關業的資本額應在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此外,該業務至少需要一位具有專責報關人員資格的員工。 例如,如果一家公司打算開設報關業,他們需要確保公司的資本額達到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同時,他們還需要確保公司擁有至少一位具有專責報關人員資格的員工。 3. 經驗要求:報關業的負責人應具有三年以上的報關實務經驗。然而,如果該業務設有授權掌理報關業務的經理人,則不受此限制。授權掌理報關業務的經理人應具有三年以上的報關實務經驗。 例如,一家公司的報關業負責人需要具有三年以上的報關實務經驗。但如果該公司設有授權掌理報關業務的經理人,則負責人就不需要滿足這個要求。不過,授權掌理報關業務的經理人則需要滿足三年以上的報關實務經驗。 4. 離島地區的特殊規定:如果在離島地區設置報關業並從事報關業務,其資本額應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同時,該業務至少需要一位具有專責報關人員資格的員工。報關業的負責人或者授權掌理報關業務的經理人也需要符合上述要求。 5. 電腦及設備要求:報關業應設置相應的電腦及相關連線設備來處理報關業務。不過,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經海關核准的地區則可以不需要遵守這個要求。 總結起來,根據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3條的規定,一家公司設置報關業務需要確保完成上述的手續,包括提交相關申請資料、達到資本額要求、滿足經驗要求、在離島地區設立時需要遵守特殊規定,並且應確保設置對應的電腦及設備來處理報關業務。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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