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16條規定如下: 1. 海關辦理人工查驗,得根據貨物進口人、報關業者、起運口岸、生產國別、貨物特性、稅則號別及輸出入規定等因素,決定使用簡易查驗、一般查驗或詳細查驗的方式。海關可以使用其電腦系統或指定的派驗報單主管人員來決定指定的貨櫃、位置或查驗的件數。 舉例而言,如果一個貨物的進口人是一家經驗豐富的報關業者,且貨物具有低風險特性且屬於特定的稅則號別,海關可能會選擇使用簡易查驗的方式處理,只查驗部分貨櫃或件數。 2. 海關辦理儀器查驗時,可以使用其電腦系統或指定的派驗報單主管人員來決定指定的貨櫃查驗。 根據這條規定,海關在辦理儀器查驗時可以利用其電腦系統或派驗報單主管人員的判斷來指定需要進行查驗的貨櫃。 以上回答基於所提供的參考資料進行釐清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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