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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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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海關辦理人工查驗,得視貨物進口人、報關業者、起運口岸、生產國別、貨物特性、稅則號別及輸出入規定等因素決定以簡易查驗、一般查驗或詳細查驗之方式為之,並得由海關之電腦系統或派驗報單主管人員決定指櫃、指位或查驗件數。
  2. 2.海關辦理儀器查驗得由海關之電腦系統或派驗報單主管人員決定指櫃查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16條規定如下: 1. 海關辦理人工查驗,得根據貨物進口人、報關業者、起運口岸、生產國別、貨物特性、稅則號別及輸出入規定等因素,決定使用簡易查驗、一般查驗或詳細查驗的方式。海關可以使用其電腦系統或指定的派驗報單主管人員來決定指定的貨櫃、位置或查驗的件數。 舉例而言,如果一個貨物的進口人是一家經驗豐富的報關業者,且貨物具有低風險特性且屬於特定的稅則號別,海關可能會選擇使用簡易查驗的方式處理,只查驗部分貨櫃或件數。 2. 海關辦理儀器查驗時,可以使用其電腦系統或指定的派驗報單主管人員來決定指定的貨櫃查驗。 根據這條規定,海關在辦理儀器查驗時可以利用其電腦系統或派驗報單主管人員的判斷來指定需要進行查驗的貨櫃。 以上回答基於所提供的參考資料進行釐清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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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 16 條規定:「海關辦理人工查驗,得視貨物進口人、報關業者、起運口岸、生產國別、貨物特性、稅則號別及輸出入規定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