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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整裝貨櫃進口貨物,得經海關准在碼頭、機場、貨櫃場、海關儀檢站、貨櫃集中查驗區、工廠驗放或直接卸存工廠查驗;合裝貨櫃應於拆櫃進倉後查驗,必要時得經海關核准在工廠驗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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