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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進出口貨物之查驗,因特殊情形經海關准者,得於辦公時間外辦理。
  2. 進出口貨物於辦公時間未能驗畢者,得由海關按實際情形酌予延長查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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