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運進出口貨物應檢附裝箱單、裝櫃明細表、型錄、說明書、藍圖、公證報告或其他海關要求之單證供海關查驗。其未檢附者,海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報關人限期檢附。
根據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7條的規定,報運進出口貨物應當檢附裝箱單、裝櫃明細表、型錄、說明書、藍圖、公證報告或其他海關要求的單證供海關查驗。如果未能提供這些文件,海關在必要時可以通知報關人限期提供。這個規定的目的是確保進出口貨物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並維護國家的關稅和管制政策。舉例來說,如果一家公司要出口一批電子產品,他們需要提供相關的型錄、說明書和藍圖給海關進行查驗,以確保產品的合規性和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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