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品及貨樣進口通關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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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逾前條規定免稅限額之廣告品及貨樣,按其超逾部分課徵進口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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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廣告品及貨樣進口通關辦法第4條規定,對於超過免稅限額的廣告品及貨樣,需按照該部分徵收進口關稅。根據此規定,進口超過免稅限額的廣告品及貨樣會被視為應該納稅的貨物,需要支付相應的進口關稅。 參考資料:《廣告品及貨樣進口通關辦法》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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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