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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品及貨樣進口通關辦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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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運進口之廣告品及貨樣,經海關審數量合理者,其運費按實際運費十分之一計算,核估完稅價格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廣告品及貨樣進口通關辦法第 5 條,空運進口的廣告品及貨樣,如果海關認為數量合理,那麼其運費將以實際運費的十分之一來計算。此外,海關也會核估其完稅價格。根據以上資訊,以下是一個與該條規定有關的案例: 舉例來說,一家公司從國外空運了一批廣告品及貨樣進口,經過海關審核後,海關認為數量合理。該批貨物的實際運費為100,000元,在此情況下,按照該條規定,該公司只需支付實際運費的十分之一,即10,000元作為運費。此外,海關還將核估這批廣告品及貨樣的完稅價格。

  • 名詞
  • 完稅價格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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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品及貨樣進口通關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廣告品及貨樣進口通關辦法第 5 條規定:「空運進口之廣告品及貨樣,經海關審核數量合理者,其運費按實際運費十分之一計算,核估完稅價格。」(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廣告品及貨樣進口通關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