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品及貨樣進口通關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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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運進口之廣告品及貨樣,經海關審核數量合理者,其運費按實際運費十分之一計算,核估完稅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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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廣告品及貨樣進口通關辦法第 5 條,空運進口的廣告品及貨樣,如果海關認為數量合理,那麼其運費將以實際運費的十分之一來計算。此外,海關也會核估其完稅價格。根據以上資訊,以下是一個與該條規定有關的案例: 舉例來說,一家公司從國外空運了一批廣告品及貨樣進口,經過海關審核後,海關認為數量合理。該批貨物的實際運費為100,000元,在此情況下,按照該條規定,該公司只需支付實際運費的十分之一,即10,000元作為運費。此外,海關還將核估這批廣告品及貨樣的完稅價格。
- 核名詞
- 完稅價格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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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