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緝私條例 第 13 條(勘驗、搜索時間)
勘驗、搜索不得在日沒後日出前為之。但於日沒前已開始施行而有繼續之必要,或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正在進行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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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海關緝私條例第13條,勘驗、搜索的時間限制為日沒後至日出前不得進行。然而,如果在日沒前已開始施行且有必要繼續進行,或是當時正在進行違反該條例的行為時,則不在此時間限制之內。 範例參考資料: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2條第1項之規定,勘驗、搜索應於日出至日沒間進行。然而,如果基於追捕犯罪人、保護證據不受損壞、防止逃亡等需要,可以在夜間進行勘驗、搜索。 裁判書或判決書中並未提及海關緝私條例第13條的具體內容,因此無法提供更多相關的範例或情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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