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關員執行緝私職務時,應著制服或佩徽章或提示足以證明其身分之其他憑證。
根據海關緝私條例第15條,海關關員在執行緝私職務時應該具備相應的身份證明,例如制服、佩戴徽章或其他可證明其身分的憑證。以下是其中一個相關範例: 最新參考資料: 根據交通部海關總署的「海關人員服務手冊」,海關關員在執行緝私任務時應當佩戴證件,證件上應載有他們的身份信息、照片等資料,以便於辨認其身分。此外,他們也可能佩戴有海關標誌的制服或徽章,以向外界顯示其身份。這些措施旨在確保海關關員在執行職務時備有適當的身份證明。
船長不遵海關定章,呈驗艙口單者,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金。
海關關員執行緝私職務時,應著制服或佩徽章或提示足以證明其身分之其他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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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長不遵海關定章,呈驗艙口單者,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金。
海關關員執行緝私職務時,應著制服或佩徽章或提示足以證明其身分之其他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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