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緝私條例 第 16-1 條(發現犯罪嫌疑者之處理)
海關執行緝私,或軍警機關依前條協助緝私或逕行查緝,發現有犯罪嫌疑者,應立即依法移送主管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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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這份問題並未提及海關緝私條例第 16-1 條,因此無法提供關於該條的釋義或相關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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