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緝私條例 第 16-1 條(發現犯罪嫌疑者之處理)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海關執行緝私,或軍警機關依前條協助緝私或逕行查緝,發現有犯罪嫌疑者,應立即依法移送主管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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