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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海關緝私條例 第 17 條(貨物之扣押)

  1. 1.海關查獲貨物認有違反本條例情事者,應予扣押
  2. 2.前項貨物如係在運輸工具內查獲而情節重大者,為繼續勘驗搜索,海關得扣押該運輸工具。但以足供勘驗與搜索之時間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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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海關緝私條例第17條,海關在查獲貨物有違反該條例情事時,應予扣押。如果被查獲的貨物是在運輸工具內且情節重大,為了進一步進行勘驗和搜索,海關可以扣押該運輸工具,但扣押的時間應限於勘驗和搜索所需的時間。 舉例:海關在檢查一艘船時發現了違反海關緝私條例的貨物,因為情節重大且需要進一步的勘驗和搜索,海關可以扣押該船,但扣押的時間應限於進行勘驗和搜索所需的時間。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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