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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緝私條例 第 17 條(貨物之扣押)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海關查獲貨物認有違反本條例情事者,應予扣押
  2. 前項貨物如係在運輸工具內查獲而情節重大者,為繼續勘驗搜索,海關得扣押該運輸工具。但以足供勘驗與搜索之時間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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