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緝私條例 第 45-2 條(沒入之貨物或物品,不以屬受處分人所有為限)
依本條例規定裁處沒入之貨物或物品,不以屬受處分人所有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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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海關緝私條例第45-2條,該條規定在裁處沒入貨物或物品時,不以屬於受處分者所有為限。這意味著,即使貨物或物品不屬於受處分者所有,根據該條規定,依然可以對其進行沒入處分。舉例來說,如果有人違反海關法規,進口一批非法藥物,即使這些藥物不屬於違規者所有,根據該條規定,海關仍可以沒入這些藥物。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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