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緝私條例 第 45-1 條(免罰)
- 1.依本條例規定應處罰鍰之行為,其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予處罰。
- 2.前項情節輕微及減免標準,由財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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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海關緝私條例第45-1條,對於依該條例應處以罰鍰的行為,若情節屬於輕微的,可以減輕或免予處罰。而這個情節輕微及減免的標準,由財政部來訂立。根據上述參考資料的第2段和第3段,可得知海關緝私條例第45-1條規定了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或出口貨物離岸價格未逾5千元者可以免予處罰鍰。另外,根據該條例授權,財政部訂定了具體的「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來判斷違反該條例的情節輕微免予處罰的範圍。所以根據這些法規的規定,海關可以依情節輕重處罰,如果案件符合免罰標準,則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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