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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緝私條例 第 7 條(緝私工具)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海關因緝私需要,得配置艦艇、航空器、車輛、武器、彈藥及必要之器械;其使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2. 海關關員執行緝私職務時,得佩帶武器、械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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