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展覽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進口之展覽物品逾限未復運出口或就地出售或贈送者,應依進口通關手續及相關簽審規定辦理,依核定之應屬稅則號別及完稅價格計徵進口稅款。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