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人員職期調任互調或輪調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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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調任:指同官等職等或不同官等職等間職務之調動。 二、互調:指內勤人員與外勤人員間之調動。 三、輪調:指同為內勤人員或同為外勤人員,同官等職等間之調動。 四、調動:指前三款之調任、互調或輪調。 五、外勤人員:指辦理查緝、稽核、驗貨、抄船、押運、駐庫、駐站、駐段、機動巡查、監視及巡邏任務之人員。 六、內勤人員:指外勤人員以外之人員。 七、輪班工作:指依每日二十四小時排定數個不同班別,輪替執行各班別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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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關務人員職期調任互調或輪調辦法第2條的定義: 一、調任:指同官等職等或不同官等職等間職務之調動。這表示職務的變動可以是在相同的官等職等之間,也可以是在不同的官等職等之間進行。例如,一位關務人員由一個職位調到另一個職位,但官等職等保持不變。 二、互調:指內勤人員與外勤人員間之調動。這表示內勤人員(例如辦公室人員)和外勤人員(例如執行查緝、監視等任務的人員)之間的職務調動。例如,內勤人員可以調到外勤職務,而外勤人員可以調到內勤職務。 三、輪調:指同為內勤人員或同為外勤人員,同官等職等間之調動。這表示內勤人員之間或外勤人員之間的職務調動。例如,一個內勤人員可以被調到不同的內勤職務,或者一個外勤人員可以被調到不同的外勤職務。 四、調動:指前三款之調任、互調或輪調。這表示職務的變動可以是調任、互調或輪調的組合。例如,一個人可以同時進行調任、互調和輪調。 五、外勤人員:指辦理查緝、稽核、驗貨、抄船、押運、駐庫、駐站、駐段、機動巡查、監視及巡邏任務之人員。 六、內勤人員:指外勤人員以外之人員。這表示內勤人員是除了外勤人員以外的其他人員,可能是辦公室工作人員等。 七、輪班工作:指依每日二十四小時排定數個不同班別,輪替執行各班別勤務。這表示一個人需要依照時間表在不同的班次之間進行輪替工作。 參考資料:關務人員職期調任互調或輪調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E0020012)
- 查緝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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