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通關網路:指與關港貿單一窗口(以下簡稱單一窗口)連線,提供通關電子資料傳輸服務,經依本辦法設立供營運之網路。 二、連線機關:指主管有關進出口之貿易簽審、檢疫、檢驗、關務、航港、外匯或其他貿易管理,透過單一窗口而與通關網路電腦連線之行政機關或受各該行政機關委託行使其職權之機構。 三、連線業者:指與通關網路電腦連線之報關業、承攬業、運輸業、倉儲業、貨櫃集散站、進出口業、個人或其他與通關有關業務之業者或其代理人。
根據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條,這項條文主要針對本辦法所使用的名詞進行定義,其中包括通關網路、連線機關和連線業者。 通關網路指的是與關港貿單一窗口連線,提供通關電子資料傳輸服務的網路,並且是經依本辦法設立供營運的網路。 連線機關則指的是主管有關進出口之貿易簽審、檢疫、檢驗、關務、航港、外匯或其他貿易管理的行政機關,透過單一窗口與通關網路電腦連線,或者是受各該行政機關委託行使其職權的機構。 最後,連線業者則指與通關網路電腦連線的報關業、承攬業、運輸業、倉儲業、貨櫃集散站、進出口業、個人或其他與通關有關業務的業者或其代理人。 這些定義的目的是為了讓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能夠明確界定相關的名詞,以便於管理和監督通關網路相關的行政機關和業者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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