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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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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通關網路業者,擬停止其業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於停止之一年前經財政部可,未經核可,不得擅自停止營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0條的規定,經營通關網路業者如欲停止全部或部分業務,需在停止前一年經財政部核可。若未經核可,該業者就不得擅自停止營業。 根據參考資料,可以舉出一個相關範例: 根據2014年12月17日修正的《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通關網路業者需在停止營業前至少提前一年向財政部申報並經核准。如果一家通關網路業者在未經核准的情況下自行停業,財政部有權對其進行處罰,可能包括罰款等措施。因此,根據該法條的規定,未經財政部核可,經營者將不能擅自停止營業。

  • 名詞
  • 停止營業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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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0 條規定:「經營通關網路業者,擬停止其業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於停止之一年前經財政部核可,未經核可,不得擅自停…」(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