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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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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關稅法第六十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第1條規定如下:依據關稅法第六十條第四項,本辦法制定之目的是為了促進物流中心對外國進出口貨物之集中通關,提供物流中心業者便利且符合法規的通關程序,以確保貨物的安全流通和有效管理。 參考資料: - 關稅法第六十條(來源:財政部關稅總局官方網站) - 《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來源:財政部關稅總局官方網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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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第 1 條規定:「本辦法依關稅法第六十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第 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