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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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商店之自主管理事項包括下列各項: 一、辦理免稅商店及免稅商店市區預售中心之巡視作業。 二、啟閉免稅商店門鎖,並記錄作業起訖時間。 三、點驗保稅倉庫移倉進儲之貨物。 四、辦理保稅貨物運回保稅倉庫之加封作業。 五、辦理出境旅客預購貨物進儲機場、港口管制區提貨處之加封及啟封作業。 六、辦理出境旅客預購貨物逾六個月未提領或退貨案件,運回市區免稅商店或免稅商店市區預售中心之加封作業。 七、使用海關封條(含電子封條)加封、解封及核銷規費證作業。 八、辦理准單、核准文件或放行附帶條件所指示之海關監管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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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第10條,免稅商店之自主管理事項包括以下幾項: 1. 對免稅商店及免稅商店市區預售中心進行巡視。 2. 負責開啟及關閉設有門鎖的免稅商店。 3. 檢查保稅倉庫移倉進貨物的點驗。 4. 對運回保稅倉庫的保稅貨物進行加封。 5. 負責對於出境旅客在機場、港口管制區提貨處預購的貨物進行加封和啟封作業。 6. 對於出境旅客預購但未提領或退貨超過六個月的案件,將貨物運回市區免稅商店或免稅商店市區預售中心並加封。 7. 負責使用海關封條(包括電子封條)進行加封和核銷作業。 8. 負責編制、核對簽章、發送、登記、整理、歸檔和保管各種報表和文件。 9. 應對違章異常案件進行報告。 10. 執行其他根據海關核准文件指示和依據關務法規應辦理的事項。 以下是與參考資料相關的範例: 根據海關核發的准單,免稅商店需要對市區預售中心進行定期巡視,以確保遵守相關規定。 免稅商店必須依照海關的要求對貨物進行加封,以確保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安全無損。 免稅商店負責對於出境旅客預購的貨物進行加封並在提貨處進行啟封作業,以確保貨物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免稅商店需依法規要求編製、核對簽章、發送、登記、整理、歸檔和保管各種報表和文件,以保證資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如果免稅商店發生違章異常情況,需要立即向海關進行報告,並配合海關進一步處理。 根據海關核發的准單,免稅商店必須執行相關指示和依據關務法規應辦理的其他事項,以確保合規經營。
- 業名詞
- 記錄名詞
- 逾名詞
- 核名詞
- 規費名詞
- 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 第 15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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