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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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中心之自主管理事項包括下列各項: 一、管控門禁。 二、辦理貨櫃(物)進儲作業。 三、點驗貨物進倉。 四、查報短裝、溢裝貨物。 五、監視貨主辦理貨物公證、抽取貨樣或看樣。 六、監視貨物重整及簡單加工。 七、登錄及核銷貨物帳。 八、加封及核銷封條。 九、辦理貨物委外檢驗、測試作業。 十、辦理貨物運往課稅區放行運出作業。 十一、辦理貨物運往保稅區加封放行運出作業。 十二、辦理出口貨櫃(物)放行運出作業。 十三、辦理廢料放行運出作業。 十四、辦理空貨櫃進出之檢查作業。 十五、辦理貨物盤點作業。 十六、辦理物流中心貨物通關及進出、儲存之電腦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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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第9條列舉了物流中心的自主管理事項,包括以下各項: 1. 門禁管控:管理物流中心的出入口,確保安全控制。 2. 貨櫃進儲:貨櫃的進入和儲存管理。 3. 點驗貨物進倉:對進入物流中心的貨物進行點驗,確保貨物的正確性。 4. 短裝、溢裝報告之填報:對貨物的短裝和溢裝情況進行報告。 5. 貨物看樣、取樣及公證:對貨物進行視察、取樣和公證。 6. 貨物重整及簡單加工:對貨物進行整理和簡單加工。 7. 貨物帳之登錄及核銷處理:對貨物進行帳務登錄和核銷處理。 8. 自備封條之加封核銷:對自備封條的貨物進行加封和核銷。 9. 貨物委外檢驗、測試:對貨物進行委外檢驗和測試。 10. 貨物運往課稅區放行運出:對貨物運往課稅區進行放行和運出。 11. 貨物運往保稅區加封放行運出:對貨物運往保稅區進行加封、放行和運出。 12. 出口貨櫃(物)放行運出:對出口貨櫃(物)進行放行和運出。 13. 廢料放行運出:對廢料進行放行和運出。 14. 空貨櫃進出之檢查:對空貨櫃的進出進行檢查。 15. 貨物盤點:對貨物進行盤點。 16. 違章、異常案件之報告:對違反規定和異常情況進行報告。 17. 物流中心貨物通關及進出、儲存之電腦作業系統:對物流中心的貨物通關、進出和儲存進行電腦作業。 參考資料:《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
- 業名詞
- 公證名詞
- 核名詞
- 保稅區名詞
- 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 第 15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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