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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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自由港區事業貨物區內交易,由自由港區事業傳輸報單向海關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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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第7條,自由港區事業在貨物區內進行交易時,必須向海關通報,通報的方式是透過傳輸報單。這樣做是為了確保海關能夠掌握自由港區內的交易情況。
- 第十七條第三項條文
-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 17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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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