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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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第 10 條規定海關在審核申請更正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時,可以根據申請更正項目及錯誤情形,訂定審核的依據以及應檢附的證明文件,並公告相關規定。這意味著申請進、出口報單更正時,海關有權根據相關規定進行審核,並要求申請者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具體的審核依據和所需檢附的證明文件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該條款的適用舉例尚需參考更詳細的相關資料。
- 納稅義務人名詞
- 第十二條條文
- 海關徵收規費規則 第 1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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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