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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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第17條, 製造業可以申請為安全認證優質企業的條件是符合第十條第一項规定的条件,并且在工廠管理輔導法等相关规定下取得许可。根据第二項, 海關对于属于科學園區事業、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農業科技園區事業及自由貿易港區區內事業的安全認證優質企業的製造業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措施: 1. 如果保稅貨品價值未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运往區外委託代為修理、檢驗或組裝測試,可以免繳保證金。 2. 如果保稅貨品價值未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运往課稅區展示,可以免繳保證金。 3. 可以减少赴廠查核帳冊、報表之次數。 4. "產品單位用料清表"可以採書面核備,必要时再赴廠審核。 以上回答基于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第17條的内容,并通过参考资料提供相关的解释和示例。
- 業名詞
- 第十一條第一項條文
- 認證名詞
- 第十條第一項條文
- 工廠管理輔導法法規
- 逾名詞
- 核名詞
- 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 10 條條文
- 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 11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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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